工程挂靠施工,不同于内部承担,应加以区别!
2020/5/18 1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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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上的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工程挂靠施工不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对工程质量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工程挂靠。
内部承包不同于工程挂靠。可从如下方面区别开来:
1. 主体上,挂靠人不是企业职工,与建筑企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建筑企业无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不享受建筑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主要表现为不具备承但工程主体资格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包工头、施工队等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而内部承包人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企业内设部门分支机构或者职工。
2. 内部承包时,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施工、资金施工安全等方面一般会进行严格的管理;挂靠时,被挂靠企业收取管理费并不实施管理,也不承担有关技术、质量经济责任。
总的来说:二者的区分要应从合同当事人间是否有劳动或来属管理关系,承位工程所需资金材料、技术是否由对方当事人提供等进行判断。
›地方规定援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I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13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对外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对内与企业签订承包协议,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承担技术、质量监管和经济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借用资质,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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