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怎么计算?

2020/5/20 11:04:31 465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
       由于该起诉期限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能否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因此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应当认真重视起来。那么,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计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
       结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所示:
       1、行政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表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15日;对于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复议期满之日起计算15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表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6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机关不作为的
       对于不作为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申请之日起计算2个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对于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随时起诉。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