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在债权转让的问题上,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方可,具体有: (1)须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三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① 约定不得转让的(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 ② 法律禁止转让的(如:赡养费请求权、扶养费请求权。再如:《保险法》第34 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③ 依照性质不能转让的(如债权转让将导致债务人的给付内容完全变更;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成立的债权;基于对特定债权人的人身信任而成立的债权;请求债务人竞业禁止等不作为债权。) 举 例: 甲与乙签订授课合同,约定甲每周为乙讲授GRE课程10小时。后乙未经甲同意,将其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丙出租汽车公司(用于丙培训为奥运会服务的司机),并通知甲。①乙对甲享有的债权若转让给丙,将导致合同给付内容的彻底变更,使债务丧失同一性,属于依照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该债权转让须经甲同意。②由于未经甲同意,乙向丙转让合同债权的行为对债务人甲不发生效力。 (2)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 举 例: 甲对乙负有50万元债务。乙于4月与丙达成协议,将对甲的50万元债权 转让给丙。乙向甲发出的让与通知于4月15日到达甲。此时: ① 4月1日,丙取得乙的债权; ② 4月15日,债权转让对甲生效,此后,甲对乙履行债务的。不产生清偿的效力。 ③ 4月1日至4月I5日期间,虽然丙已经取得债权,但该债权转让对甲不生效,对甲面言,自己的债权人仍为乙。 (3)遵循法定形式。 法律规定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例如,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债权须经有关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