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的施工方借有资质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无效!

2020/6/9 11:55:04 758

       建筑施工,质量是生命线,事关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建设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才能承包工程,且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
       根据《建筑法》第26条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但现实中,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活跃,利润空间的大回报高等导致借用具有相应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相应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对外承揽工程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此类该现象俨然成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乱象:一方面不仅违反了法律对建筑施工管控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那么,无资质的施工方借有资质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其合同效力是否有效呢?
       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实际上就是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施工,即便名义上或者在有关合同等书面文件上体现为主体合法,但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就明确: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事实上,不仅合同无效,在行政责任上,《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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