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毁损承担无过错责任
2020/6/23 1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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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也即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要求其用运输工具运输给特定收货人的合同。货运合同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托运人的任意变更权、运费的风险负担、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毁损的无过错责任等。
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有如下内容:
1. 托运人的任意变更权、任意解除权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 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毁损的无过错责任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三:(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例如包装瑕疵、堆放错误)。
3. 运费的风险负担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部分灭失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货损比例支付相应费用。
4. 收货人的即使验收、通知义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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