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认定一个人死亡的?后果如何?
2020/8/20 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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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认定在法律上突出表现在民法领域,根据《民法总则》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通常的,死亡分为两种,一种是生理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具体可有:
一、生理死亡
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指自然人生命的自然终结。学理上以“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作为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
1. 死亡时间: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例外:有其他证据(如医生或救援人员的证言)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 死亡推定
如《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
先后时间的,按下列规则推定其死亡的先后顺序:①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宣告死亡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 死亡时间: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 举例:
甲于2019年3月1日登上某航班飞机后,飞机失联,一直未查知甲的下落。经有关机
关证明甲不可能生还,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宣告甲死亡的判决。结论: 甲死亡的时间为2019年3月1日。
一个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都将发生相应的继承等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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