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2020/9/4 14: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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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上的义务可以分为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及不真正义务。合同各方的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就包括全面的履行上述义务。
具体来说,可有如下内容:
1. 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其中:
(1)主给付义务。又称合同的要素,指合同固有、必备,且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2)从给付义务。指本身不具有独立意义,不决定合同的类型,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限度满足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可来源于约定(如约定出卖人代办托运并购买保险);从给付义务也可以从债务关系中依诚实信用原则得出( 如出卖人妥善包装的义务;再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提供办理过户登记所须资料、证件的义务。)。
2. 附随义务
指在债之关系发展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参酌交易习惯,依其情形,债务人负担的通知、协助、保密、忠实、保护等义务。附随义务的功能有二:
① 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满足(辅助功能);② 维护对方人身或财产等固有利益(保护功能)。
附随义务的类型上,可有:
① 先合同义务。违反的,成立缔约过失或侵权。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违反的,成立违约或侵权。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 后合同义务。违反的,成立违约或侵权。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