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是合同的全面履行,其包含何种内容?
2020/9/16 14:44:42
966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债务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全面履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2) 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的,对方应当采取楷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给对方提供必要的方便。
例如,在支付大额款项时,不应当故意以硬币支付;还款人不应当深夜敲门还钱;债务人交付的数额仅轻做不足,对债权人未造成明显损害的,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并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 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处理
(1) 提前履行。
①原则:债务人提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须注意:由于此时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债权人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② 例外: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合同法》第71条)。
(2) 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合同法》第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