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职责!
2020/9/22 1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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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为监护人,受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人为被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结合《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可有:
1.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注意: 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的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仅监护责任的轻重不同)。
2.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3.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监护人职责的具体内容上,为:
(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②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4)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在被监护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5)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