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对宣告自然人死亡的理解,可以有如下内容:
1. 有哪些条件
(1)须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① 原则上须下落不明满4年;②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2年;③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2)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应当宣告死亡。
(3)须经法院依法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原则上公告期为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仍无下落的,宣告该下落不明人死亡。
2. 宣告死亡的顺序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 法律效果
一方面,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另一方面,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成为遗产,按继承予以处理。
注意: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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