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时间到了,多久不主张权利就消失了!
2020/11/16 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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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发生,往往我们借钱的人会给对方一个借据或借条,并明确何年何月何日归还,但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有的人就是借了钱到期不还,这个时候如果出借人长期不主张还款,是否权利就会消失呢?
在我国民法领域,存在诉讼时效的概念,也即人民的某些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驶,或者依法行使,否则很可能会因为时间较长而丧失掉,这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想人民法院主张实现其权利的时间。
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借款案件为还款日期之日)。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这3年存在中断或中止的计算规则。
1. 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地震、洪灾);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 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向对方发出还款的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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