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并存的处理!

2020/11/19 14:25:36 1089

       在有的借款合同中,是可以同时约定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这个时候,对于违约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上述30条的理解,可有:
       (1) 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的,逾期利息在性质上属于违约金。若双方又另行约定了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则发生两种违约金并存的局面。
       (2) “其他费用”指约定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实践中,“其他费用”多为规避利率上限(年利率24%)而约定。按《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其他费用”主要部分应作为利息,受到利率上限的限制。
       (3)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中的任何一-种的最高限额均为年利率24%。因此,若出借人仅主张其中的一种,如主张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按照年利率24%所计算出的逾期利息数额。
       (4) 出借人一并主张(无论一并主张三项,还是一并主张两项)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仍受年利率24%的限制,即不得超过按照年利率24%所计算出的逾期利息数额。
       ◆ 举 例:
       甲借给乙1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借期内年利率10%。”同时约定:“若乙逾期还款,乙还应按照月息1. 5%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3个月,乙还应向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借期届满后,乙逾期6个月未还款,甲诉请乙偿还借款100万元,利息15万元、逾期利息9万元和违约金10万元。分析:
       ① 逾期利息为100x1.5% x6=9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甲一并向乙主张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数额为9 +10=19万元。② 而甲得对乙主张的上限( 以逾期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6个月利息上限)为100x24% +12x6=12万元。③ 结论:甲一并向乙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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