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跳楼身亡,学校要赔偿多少钱!
2020/11/26 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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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校园跳楼或者说坠楼的案件,现实中并不是没有。如2020年4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一名初中女生,就在学校宿舍楼坠楼身亡。首先这方面的案件要查清坠楼的原因,是自杀还是意外,并分析校方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38、39、40条的规定,学校如果要承担赔偿,应当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否则很难追究学校的责任,具体有三种情形:
1. 无过错免责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原则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时候的证明责任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受害人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2. 过错责任
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时候也属于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无过错,受害人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3. 第三人侵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如坠楼是由于别人推的),此时,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私自放外人介入校园、对监管不力等)。
在死亡赔偿的数额上,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下来,可以参照《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相关标准大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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