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行人了,怎么赔偿?
2020/12/24 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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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法律关系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法律对其权益作出了特别的保护。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行人无视这些交通信号、横穿马路等行为,导致出现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那么,倘若在社会实践中出现电动车撞人的现象,此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因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同样处于弱势的地位,故双方的地位是同等的,即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各方根据过错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非机动车没有也不用投保交强险,因此,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事故各方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话,行人则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话,行人则承担3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话,行人则承担5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话;行人则承担7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不负责任的话,那行人则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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