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可以转让给别人做债权嘛?
2021/1/27 16:17:07
838
在我国法律上,借贷关系属于债权债权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或是债务是可以通过转移的方式转到其他人身上的。一旦转移成功,就意味着债权或债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此来说,对于借条等金钱债权、债务,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但需注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假设是出借人转移自己的债权的,需要通知借贷人自己转给了谁,否则该转让仅在第三人和出借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此时,因为后期发生矛盾的,第三人和债权人可以通过彼此之间的转让合同解决,而且不会涉及债务人。
另,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即既然通知转让,就不能随意更改,除非借款人(非出借人)同意。
在债权债务的转让问题上,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除了主权利外,受让人还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在借款合同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出借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 国晖律师提醒您:
打官司,找国晖律师,一心一意,客户至上,欢迎致电国晖律师事务所全国案件与代理咨询热线:400--6262--163.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