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八种情形及费用负担(二)

2021/2/1 14:33:10 1490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如果查明是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以下列举8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情形及责任负担情况:
       1.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如承包人进行枪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枪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河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哲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 哲停施工后,承包人无故抽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