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后,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

2021/3/23 10:36:41 1256

       鉴于停工对工程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行使停工权需十分谨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书面文件往来要求,慎重的对待停工的启动。行使停工权必须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无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的停工将构成违约。
       1. 暂停施工的复工问题。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
       2.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取消工程受影响的部分作业。
       3.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且不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日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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