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对于该规定,应当具体理解,结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可有如下内容: 1.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 ① 不动产或者动产租赁合同有效; ② 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中: ③ 租赁期间内,租货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权的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 2.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买卖不破租赁,意在使新的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简单来说:什么也不需要做,什么也不需要说,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维持不变(租金、期限等),自动将出租人替换为新的所有权人。 3.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时的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②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国晖律师提醒您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诸多合同法律知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可由律师介入,运用法律解决技巧、缩短纠纷解决时间,降低解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