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2/1/18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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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那么,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比如,《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必须有2人以上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而如果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法人、组织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有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此外,如果合伙协议发生修改或补充的,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比如,设立普通合伙人企业的,由于法律没有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因此只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即可。
此外,法律对出资的形式等也未作限制,因此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设立合伙企业的,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比如,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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