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您学会:建设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2022/3/23 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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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 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利率等有关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然,该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如果过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践当中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类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欠付工程款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该约定,并支持承包人有关利息请求。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 当事人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
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结算标准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质上也是按照法定利率计息。
对于该类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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