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打折吗?
2022/7/11 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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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受害人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一定条件下可多可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回到交通事故案件,由上可知,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大小、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赔偿义务人的经济条件、地方的经济水平等都会影响精神赔偿的数额。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有的地区直接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事故损害相联系,如深圳市,其直接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死亡同),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而不考虑诸如事故责任等内容。
但有的地区,如佛山市,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就规定,赔偿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2)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3)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
佛山把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事故责任直接挂钩,并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一般不超过8万元(多少按照事故责任大小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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