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辩护律师如何为其辩护?

2022/8/19 17:01:03 474

      在我国,对于一些杀伤型的暴力犯罪,醉酒的人属于高发人群。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已经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对于此类醉酒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如果仅以行为人是因酒精刺激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作案进而提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无罪辩护意见,一般是很难被法院所采纳的,但律师仍然可以从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的角度人手,提出罪轻辩护意见。
      结合司法实践并刑事政策,醉酒状态下实施暴力类犯罪的,一般是不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单纯的醉酒状态不足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从轻处罚,作为辩护律师,还是应当结合其他认罪、悔罪等情节予以综合考虑。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上面提到的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指生理性醉酒,因为生理性醉酒是可以控制的,系由一次大量饮酒或酒精饮料引起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的状态。如果行为人是病理性醉酒,情况则不同了。
      病理性醉酒,又称为特发性酒中毒,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激越、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害他人的后果。病理性醉酒发作时会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党幻觉和片断妄想。发作持续时间不长,至多数小时,常以深睡结束,醒后对发作过程也不能回忆。
      如果行为人属于病理性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辩护律师则应当提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无罪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