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2022/8/24 15:03:34 900

       我国刑法中有诸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些情节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给犯罪人以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国刑法的基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而并不是为了惩罚犯罪。
       《刑法》第 17条就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对那些能明显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坦白、自首的人,也会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67条就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2022)京xxxx刑初x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
       北京鲲鹏之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增加销售额,违反集团客户销售合作协议规定,将打折机票出售给非大客户公司客户。2021年7月至8月间,因南方航空公司核查购票旅客信息,公司副总经理张XX通过其员工王XX联系张某(另案处理),由张某联系刻章人,先后私自制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各1枚,用以制作虚假证明文件。2021年11月18日,被告人张XX、王XX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王XX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均应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X、王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张XX、王XX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合并处罚。被告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XX、王XX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其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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