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六种形式!
2022/9/15 15:06:01
727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担心自己的合同是否有效,或是否成立,那就涉及到合同订立的形式问题。只有符合法定的合同订立要求,才是有效的合同。
结合《民法典》合同篇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民法理论,对于合同订立,可以有如下几种途径:
1.口头订立合同
口头订立合同很好理解,也即各方以口头话语约定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履行。如甲与乙约定3日后甲用自己的游戏机换乙的一副画。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内容存在!这是非常明显的弊端之一。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订立合同方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也即当事人不用口头也不用书面形式,而是采取一定的行为,但这个行为可以推定合同的成立。如自动售卖的超市,行为人买东西自行支付,视为买卖合同订立。
4.公证形式
也即合同各方到工作机构让公证机构对各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予以证明,这个过程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其他形式,最终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说明,而这个说明可以作为未来合同存在的证明,效力比较高。
5.批准形式
这种通常是指合同需经如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成立。因为如果不被批准,是不会具备法律效力的。
6.登记形式
指那些根据国家法律、政策需要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适用的类别比较有针对性。
◆ 国晖律师提醒您:
合同纠纷,找国晖律师,一心一意,客户至上,欢迎致电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全国案件与代理咨询热线:400--6262--163.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