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没有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2/11/8 1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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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此时不少人就会问,若是行政机关没有过错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我国法律界存在以下分歧,不少人认为行政赔偿应当遵循责任原则,该原则就是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
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应当遵循无过错原则,即不论行政机关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结果上给公民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原则的好处在于克服了过错原则要考察机关主观过错的困难,简便易行,也利于受害人取得赔偿。但无过错原则无法区分国家机关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把赔偿与补偿混为一谈,这是不可取的。
但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违法原则,所谓违反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违反原则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具有操作方便、认定精确、易于接受的特点,
因此,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就要无条件地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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