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2022/11/8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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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扰乱我国司法活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应当受到严惩,尤其是哪些情节严重的虚假诉讼行为。上述307条中明确,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理解虚假诉讼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有: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有本解释第2条第1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1000000元以上的;
(2)有本解释第2条第2项至第4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1000000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1000000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100000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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