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索赔,存在哪些难点?
2022/11/17 1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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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致使其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从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丧失,进而使被扶养人的利益和生活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致人死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理应获得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那么,赔偿权利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会存在哪些难点呢?如下:
① 如何确定被扶养人范围
现实中,受害人方通常不知道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哪些亲属可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即使是诉讼,如果没有专人指导,也不会提起被扶养人生活费,这就产生了赔偿数额的损失。往往,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害可达几十万元以上。
◆注意: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② 受害人方不知道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存有多个被扶养人时,除非有专人指导,被扶养人生活费涉及最高限额确定、法定扶养人数计算以及证据收集的难题,且多等级伤残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考虑多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指数问题,各地不尽相同,受害人很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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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sunlawyers.com/lawnews1764820.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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