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回避适用哪些阶段、哪些人?
2022/11/24 1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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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一般包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那么,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哪些阶段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
◆侦查阶段的回避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开始后,即应分别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告知回避申请权。
由于侦查与审判不同,诉讼各方在侦查阶段难以集中在同一场所进行诉讼活动,因此,一般认为侦查阶段的回避应以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为主,同时兼采申请回避。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侦查程序合法性的监督。
◆起诉阶段的回避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如果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自行主动回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如果发现某一检察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的,可以指令其回避。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该检察官回避的申请。对于案件已被决定移送法院审判的,当事人在开庭后也可以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回避。
◆审判阶段的回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审判长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后,当事人即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在法庭审判开始以后,审判长应首先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回避权,然后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这一权利。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阶段适用回避的规定,既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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