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尚未完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问题?
2023/1/5 1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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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尚未完工,但承包人实际上还是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其完成的建设工程,只要质量合格,还是具有价值的。对于已完工程,是应当要结算工程价款的。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妨碍发包人对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如果因为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不仅要据实计算工程价款,发包人还需赔偿承包人的损失计算。
此时,又会出现如何确定工程量的问题。工程未完工的,对于已完工工程的工程量的确定,如果有建设方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记录,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依据建设方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记录来确认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如果没有工程量记录或者工程量记录没有得到建设方工程师的确认,则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量存在争议,此时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需要特别注意:
双方约定了固定总价情形下,工程量、工程价款的鉴定问题。约定固定价款结算的,其固定价款确定的依据是工程全部完成,工程未完工,就无法适用固定价款。此时,对工程价款的确定也只有通过鉴定进行。但应确定所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按所完工程的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得出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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