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也能和解?
2023/1/30 1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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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和解一词只有在民事案件才看的比较多。对于刑事和解,您知道是什么吗?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那么,是否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呢?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呢?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和解,和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且需存在以下2种情况:
1.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而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根据我国《公安部规定》第323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3)涉及寻衅滋事的;(4)涉及聚众斗殴的;(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6)其他不宜和解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这类过失犯罪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同时该类犯罪与其他故意犯罪相比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抗性小,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有助于教育、感化和挽救被告人,也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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