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2023/2/14 14:41:04 193

       ︾ 引导语:离婚时,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依法应当进行分割,如归属一方或双方,一方或双方均可以行使权利,将其赠与给。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子的归属在离婚相关规定中情形比较多,但无论如何,房子要么归男方,要么归女方,或仍是男方和女方共有(在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且协商不成的情形下),作为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完全可以进行赠送给自己的孩子。
       离婚时,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可以先行协议分配,这个协议是自主权的表现,可以协商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可以协商归第三方(包括自己孩子或任何第三方)所有,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故,夫妻离婚房产是可以过户给孩子,如果房子归一方,可以单方过户;如果是双方共同的孩子,则可以共同过户。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孩子,只需进行变更登记即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进行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