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中的范围情节,如何认定?
2023/2/21 1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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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国,倒卖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如上述326条,对于倒卖文物情节严重的案件,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上述326条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该如何具体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2)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3)交易数额在250000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注意,根据326条的规定,单位也可能触犯倒卖文物罪,一旦单位构成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追究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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