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后可否起诉?
2023/3/24 14: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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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依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而劳动关系的确认是诸如工伤案件赔偿的前提,故对于此类纠纷,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前提,并且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下些劳动争议,在仲裁裁决后,是不能起诉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1)(2)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上述(1)(2)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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