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2023/3/30 11:16:23 775

      证据是影响诉讼案件结果的关键因素,因此纠纷发生后,行政相对人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便于日后维权所用。但是,在行政诉讼中,有些证据是自行无法收集的,那么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明确表明,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由此可知,对于与行政诉讼案件有关,但行政相对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以便于在诉讼中证明自身主张。
      值得指出的是,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且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等。
      【相关链接】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行政相对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更多关于行政相对人在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取行政诉讼证据的内容,或者您有其他行政诉讼问题,比如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等问题,欢迎登陆http://www.sunlawyers.com/ 搜索关键词或致电律师免费咨询电话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