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一个月吗?
2023/4/24 1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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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我国现下设立的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预防冲动型离婚而设置的,意在挽回因一时冲动引发的家庭破裂,维护社会和谐。
在过去,离婚时没有冷静期的,《民法典》颁布后,其设立了冷静期制度,所谓“冷静期”,就是在登记离婚制度中,男女双方并非当天登记,当天离婚。而是必须经过30天的冷静期,这个时间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如果缓冲期过后,双方仍决意离婚,方审核发给离婚证,结束婚姻关系。
冷静期制度的基本作用是由法律强制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的后果,改善夫妻对婚姻关系可能的不审慎态度,也改变过去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远离一时冲动、草率离婚又后悔不已的情况,激发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婚姻秩序。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述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来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已过)。
需注意: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存在冷静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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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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