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归谁?
2023/5/10 1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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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房子一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时就涉及分割问题。
离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屋可以成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虽然房子的归属原则上依照登记来确定,但即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出现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常见的如:
1.夫妻双方出资全额共同购房,虽房子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共同所有;
2.一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房子虽然登记在非首付方,犯仍属于共同所有;
3.双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房子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共同所有;
4.个人财产全额出资,但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还很多,在离婚时的分割,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协议优先:只要双方自愿,归谁都可以!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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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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