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可以更换审判庭和法官嘛?
2023/6/2 15: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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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判的原则中,涵盖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从形式上保障了审判的正义和公平,其具体内容有如下四个方面: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亦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
2.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
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这也是直接原则的要求。因为参与裁判制作的法官、陪审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全部审理活动,接触所有的证据,全面听取法庭辩论,否则无以对案件形成全面的认知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证据调查必须在法庭成员与控辩双方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的,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庭审结束后,应迅速作出裁判并予以宣告。
◆ 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关于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的规定、第9条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第14条关于裁判文书制作期限的规定,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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