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对方婚外情,可以作为离婚原因吗?

2023/8/28 15:40:19 185

       ︾ 引导语:婚外情是否能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得看其发展的程度。
       婚外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现实中去理解,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非正常男女感情,也可称之为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之外的情人。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符合离婚的具体情况,其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简单的婚外情包括诸如一夜情、包二奶等不必然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要由人民法院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感情破裂才是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直接依据。当婚外情导致例如私生子、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时,就符合了离婚的真实条件,这个时候诉讼离婚的概率会非常高。
       诉讼离婚需要收集符合法定离婚的切实证据,同时还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认真细致的考虑,当事人如果自己不会操作的,可以让律师介入具体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