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选择跟随哪一方吗?

2023/8/30 17:10:09 256

       ︾ 引导语:子女在离婚案件中,有一定的选择父母抚养权的权利。
       父母离异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的时候,如果子女还需抚养的,则需要对抚养权进行明确,子女归属的一般分配原则为: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再如,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综上来看,对于子女的选择问题,8周岁以上的孩子有一定选择跟谁的权利,但何为“真实意愿”,实践中还需法院通过孩子的认知能力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