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工伤鉴定?
2023/11/22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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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工伤理赔中的机构认定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工伤认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都是赔偿的重要环节。
在工伤理赔案件中,涉及到的机构鉴定一般有两个,一个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工伤认定,一种是针对伤害大小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工伤理赔的重要环节。
那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由负责呢?
1.工伤认定
单位申请的,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即,工伤认定的机构为各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各地名称不同,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等。
职工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成功的认定书,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成功后,职工即可根据相关的级别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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