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提前离职能不能拿到年终奖,不仅要看企业与员工的约定,也要考虑员工离职的原因。
什么是年终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知,年终奖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奖金的组成之一。年终奖通常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约定,在每年度末或次年年初给予员工的奖励。
需要知道的是,年终奖并不是每个企业必发的项目,这种奖励的发放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但其制定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那如果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要求支付年终奖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这需要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劳动者系因个人原因离职,且用人单位就中途离职不再发放年终奖已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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