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找哪里?

2024/2/2 14:32:56 207

      劳动争议的类型很多,如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最直接的解决途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然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依法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特殊情形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解决劳动争议,想打官司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劳动仲裁去哪里呢?
      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故,想要劳动仲裁,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即可。进一步需要注意:
      1.提起仲裁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处理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得起诉情况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在我们劳动律师的介入下具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