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2024/5/10 10:28:21 138

       ︾ 引导语:男女可以通过各种方面的条件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宜抚养孩子。

       离婚已经不再是罕见的事情,而对于夫妻离婚后一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引发了广泛关注的话题。在我国,夫妻离婚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定主要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依据,同时也考虑到父母的能力和条件,以及双方对孩子的爱护和教育意愿等因素。


       首先就是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同意由男方或女方获得抚养权,那么法律正常都会认可。如果各方都想要孩子,那么首先看离婚孩子归属的一般性规定:

       1. 一般性规定(《民法典》第1084条)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何为“最有利原则”?【离婚诉讼怎么打把握大,点击咨询律师】

       最有利原则需要考虑诸多的因素,也有很多的实际情况。这些集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如对不满2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再如,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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