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2024/5/19 1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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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签了离婚协议,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仍可以反悔;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有法定情形,则允许反悔,否则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当代人的婚姻观念和行为也在发生着变化。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大多会以签订离婚协议这种自由、高效、低成本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比较好?点击直接咨询】
然而,实践中,离婚协议的签订却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当事人明明谈好了协议内容,过两天冷静考虑一下,觉得自己吃亏又反悔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呢?
大家都知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大部分协议都是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基于此,有的人认为只要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这样的想法其实是错误的。需要知道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一般协议不一样,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尚未到民政局离婚登记,那么这个阶段,离婚协议未生效,一方还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如果是签完离婚协议并且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了,基本上反悔不了,除非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比如女方所生育子女并非婚生子,而男方在离婚时对此并不知情;再比如一方采取胁迫、逼迫、不同意协议就不让对方离开等方式,迫使妥协,进而签署不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书。主张被胁迫、欺诈的一方可以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撤销需要准备证据,点击直接咨询】
所以,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在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是可以得到变更或撤销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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