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咋办?

2024/5/27 0:00:00 210

       ︾ 引导语: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便离婚,也不影响债权人向他们一个或两个追偿。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欠下一定数额的债务,而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这些债务的处理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离婚就涉及到对共同债务的分配问题。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既然是共同债务,就需要共同承担,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这之前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1.基本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用共同财产予以清偿,如银行存款)。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在明确清偿前共同财产不适宜进行分配)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通过离婚协议或特定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各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
       2.特殊情况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如果仅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自然只能由某一方自己来承担,离婚的另一方可靠对此不予理会即可。
       3.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也不应支持。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如果仅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可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