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2024/6/8 16:10:55 244

       引导语: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时候,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想要离职,但却遭遇老板的阻扰,如以公司暂时还找不到人可以接替,要求招到人后再走,亦或者说走可以,但这个月工资不给了等无理要求。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呢?

       需要知道的是,劳动者提离职是通知,不是商量。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形式通知包括哪些?点击直接咨询】

       也就是说,劳动者按规定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提前告知期满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

       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点击直接咨询】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不给、或者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责令改正。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