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提供虚假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无效?

2024/6/11 16:42:03 201

       引导语: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对学历有所要求,劳动者以虚假学历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情形,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所谓虚假学历或学历造假,主要是指没有学历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伪造特定专业学历等情形,其伪造的学历在学信网上查不到。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历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学历更是成为就业市场不可缺少的“敲门砖”。个别劳动者为了应聘期待的岗位,但是学历又不够,就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点击直接咨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相关信息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实践中,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学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用人单位对此有知情权。但诸如女职工是否婚育等与劳动合同关联并不紧密并且属于个人隐私的情况,劳动者未完全披露,一般不得认定为劳动者构成欺诈。

       由上可见,学历是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告知的情况。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明确学历为录用条件,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学历,实际上是误导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招聘决策。这种行为确实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从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39条明确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得知劳动者存在学历造假、虚报学历等问题后,没有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相反仍然与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实际行动默示同意了劳动者提供的虚假学历这一行为,即可视作用人单位放弃了相关权利。之后用人单位再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点击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