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诉吗?

2024/6/16 14:29:59 171

       ︾ 引导语:当事人对车祸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交警介入的,会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事故后续 处理至关重要,尤其是其中的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事故责任可影响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影响后续的赔偿比例大小等。
       那么,如果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1次为限。
       复核的意义在于获得一次重新认定的机会,复核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如何成功申请复核,点击咨询】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现实中,由于即便复核成功,但仍是由原认定书出具的交警队制作认定书,原交警队改变的可能性事实上并不高,有的甚至于会以查不清事故为由不予认定,这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的困惑或绝望,这方面有待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予以约束,但毕竟仍是一个可能的机会。
       当然,对于事故认定书,其仅仅作为证据而存在,在后续的赔偿等问题中,当案件到了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对其合法合理性表示质疑,并让法院对其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