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致他人受伤,单位有责任吗?

2024/6/25 11:28:02 147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了第三人受伤的事故,责任该由单位承担,还是员工自行承担?对于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被侵权人只可向用人单位请求损害赔偿,不得向直接致损的单位工作人员求偿,这种责任属于替代责任。

       当然,用人单位并非对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行为“买单”,对于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在赔偿被侵权人后,可以向该工作人员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哪些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这需要结合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履行职务的具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例如:企业的专职司机在接送客户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客户受到了人身损害,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企业司机醉酒驾车承担全责,可以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对于受害者而言,在遭受损害后有权要求赔偿。《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