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找劳动局有用吗?

2024/7/22 11:34:53 121

       ︾ 引导语:遭遇劳动纠纷,建议可以先向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看是否能解决,行不通的,再考虑仲裁或诉讼的途径。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考虑到解决问题的成本问题,协商优先,其次可以去地方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尤其是针对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这往往也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让问题解决变得更方便一些。

       如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再如《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一些单位的违法行为,通过反映情况,可以由劳动部门对单位进行严惩并责令其改正,这自然也适用于工伤案件。针对赔偿等问题,除了协商、反映情况外,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以及诉讼,这方面的规定依据为《劳动法》第79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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